问题 | 有关证明文书的取得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对于前三种情况,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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