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期满租约是否自动续约? |
释义 | 租赁期满租约不自动续约。房屋租赁期满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地方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订立书面合同; 2、拍照并保存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 3、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明确租赁期限; 5、明确租金; 6、约定解决违约责任和纠纷的方法; 7、及时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条款。 二、签了租房合同没有做备案该如何 签了租房合同没有做备案该如下: 1、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复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2、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这两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来看,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但在目前的民事活动中,很少有当事人按照规定备案。 三、合同期满能否办理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期届满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再签订新的合同,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不需要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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