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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医保共济怎么操作
释义
    云南医保共济操作如下:
    1.线上办理:
    (1)参保职工可以通过在手机上打开“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首页“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申请,填写使用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2)依次点击“服务”“个人账户共济授权记录查询”,可以查看授权记录和被授权记录,按照步骤完成绑定。
    2.线下办理:
    参保职工也可以在线下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绑定,参保职工(授权人)到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将所需绑定人员(使用人)的信息交由经办服务人员办理(带身份证、医保凭证),并签署承诺书,按照步骤完成绑定。
    医保共济包含两方面:一是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共享给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属成员使用,也就是说,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内的资金不再局限于给职工本人使用,也可以用于职工的亲属。二是可以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要求的普通门诊费用。
    职工医保是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统筹账户资金池属于全部的参保人统筹共济,账户内的资金个人无法支配,用于保障参保人整体的报销待遇;而个人账户实行积累制,资金有职工本人支配,用于应付自身未来可能的医疗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实施职工医保共济后由于统筹账户内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职工的门诊费用报销,因此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基金部分不再记入个人账户,导致记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会减少。
    虽然个人账户内资金减少,但是并不代表参保人就亏了。一方面,职工基本医保共济将参保人员符合要求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扩大了门诊报销范围,职工就可以直接使用统筹账户内的资金报销门诊费用,同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和补充普惠型医疗报销费用,提高了个人账户资金的利用率。
    法律依据
    《云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条例》
    第三条 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确需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州、必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8%。具体缴费率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医疗费开支渠道解决。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足额缴纳,不得减交、免交、缓交。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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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