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虚假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参考依据(即从轻、从轻、从重、从重条件的附加考虑)。 处罚的主要依据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的情节、性质和后果。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制定的党规党纪是政策依据。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我的态度和一贯表现作为参考条件。根据我的态度等因素,可以在适用党纪的范围内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重、加重处分。 一、处分的种类 1、警告: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认识错误,引起警觉,防止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 2、严重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严重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其认识错误,不得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 3、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 4、留党察看: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于那些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在作出开除其党籍处分决定之前,给予一定的考察期限,敦促其彻底改正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 5、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组织的一种党纪处分。 二、党纪处分到期后如何解除 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后,不同处分种类,处分期限不同,处分期限届满后,处分就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国内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 (二)单独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