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摩托车牌照掉了处理方式如下: 1、申请补领、换领:摩托车牌照丢失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2、收回未丢失的证件: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补发的号牌与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相同。 补办所需证件和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非本市户口的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4、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