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修水县教师归雁计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实施范围 (一)修水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配偶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三)父母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备以下条件: 1、经过统一招聘的、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正式教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1、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申请调往修水县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5、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归雁计划指标分配 (一)小学教师:小学语文2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英语3人、小学音乐 (二)初中教师:初中语文2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英语1、初中音乐。 (三)普通高中教师:高中语文2人 、高中数学2人、高中英语1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思想政治1人、高中体育1人。 法律依据: 修水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2021年度修水县教体系统“归雁计划”公告》 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更好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推动修水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实施2021年度教育系统“归雁计划”,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修水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二)配偶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三)父母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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