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况 |
释义 | 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如下: 1、购买方无纳税资格:如果购买方没有纳税人资格,或者购买方不在规定的纳税人名录中,那么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2、购买方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与其主营业务不相关: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与其主营业务无关,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3、购买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抵扣手续: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购买方未按规定方式办理抵扣手续: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方式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5、购买方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已经被注销: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已经被注销,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企业在抵扣增值税发票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购买方必须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在规定的纳税人名录中; 2、购买方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必须与其主营业务相关; 3、购买方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 4、购买方必须对购买的货物或服务进行真实、合法的交易,并且获得了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5、购买方必须对购买的货物或服务进行实际使用,即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且已经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 6、购买方必须对购买的货物或服务进行税务登记,并且已经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企业在抵扣增值税发票时,应当认真核对发票信息和税务要求,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因错误和漏报等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同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避免因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而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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