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黑人案到底怎么判了 |
释义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1岁)相识,谎称自己离异单身,逐渐与陈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开始,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不同意并对陈某某进行言语威胁。2021年6月14日20时许,经事先联系,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携带折叠刀、衣物等,到达宁波市通途路南侧清水桥路口公交车站附近人行道与陈某某见面交谈。21时48分许,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切割陈某某颈部数刀,陈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戳刺陈某某面部数刀,导致陈某某大出血当场死亡。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沙迪德·阿布杜梅亭预谋报复杀人,捅刺、切割陈某某面部、颈部多刀,致陈某某死亡,动机卑劣,犯意坚决,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审理期间,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的辩护、获得翻译、领事探视等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宣判前均依法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领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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