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 一、仓储保管合同基本要求有什么 仓储合同的基本要求: 1、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良、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根据仓储货物本身的质量、动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2、签订仓储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保质、保量地储存货物。因此,签订合同时,要重点抓好货物入库、验收、出库、验收两个环节,明确验收方法、标准和交接程序条款。 3、保管方代理运输的条款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责任按时准备进站,并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托运。 二、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有什么 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出反要约,可分为可协商的免责条款与不可协商的免责条款; 4.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三、违约金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向非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不仅是债务的担保,也是违约的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依法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具有以下特点: (一)违约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违约金金额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违约金作为违约方违约后承担的一种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前确定。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进行赔偿。 (三)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合同一方违约时,可适用违约金条款。合同当事人不违约;不适用违约金条款。此外,适用违约金条款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主合同无效、撤销或者不成立的,违约金条款不生效。 违约金本质上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可能因违约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的预估计,并支付违约金;即免除违约方赔偿对方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也不予赔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地体现了惩罚性。此外,违约金还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为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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