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大员证书是哪个部门颁布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内分工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可充分发挥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作用。但考核评价权、证书印制及发放管理权不应下放到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级主管部门是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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