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书需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1.房屋产权风险二手房买卖中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是首要问题。买方在签订房屋前应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因为根据的规定: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若买方购买了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无疑等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定,受司法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只有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后,买方才能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风险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买方都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近期银根收紧,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难度明显增大。所以,买方在购房前必须充分考虑到是否能够办出贷款及最多能贷出多少贷款的问题。现在,买方贷款金额达到总房价六成以上的,需到评估进行房价评估,银行则是按房屋评估价来确认可发放贷款的金额。所以,购房者不要轻信某些小中介公司承诺的可按房屋合同价的几成办理贷款。3产权转移风险我国的不动产交易采取的是登记要件主义。也就是说,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必须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过户登记,房地产权利才发生转移。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立即到房屋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双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手续的,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若双方发生房屋买卖纠纷,一般要向法院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将房屋查封,防止房屋被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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