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汛情等级划分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2.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为中等洪水 3.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4.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法律依据: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第一节 水文情报预报是合理利用水资源,进行防汛抗旱和水利水电建设的耳目和参谋,是水利电力系统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工作。它直接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搞好科学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特制定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第二节 凡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水利水电,水文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布设的水情站网,均适用本规范。地区(省辖市)及其以下布设的水情站网,可根据其领导机关的要求,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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