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2013年之前是入伍后次年才能办完手续退学费。2013年后在校生的学费由学校先行垫付,次年再据实结算。各地在规定上可能略有差异、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学校管理人员或者征兵办工作人员。简化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程序:国家前几年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但一般入伍后次年才能办完手续。从2013年起,此项程序简化为:在校生的学费由学校先行垫付,次年再据实结算,这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方便。同时,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也纳入学费补偿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