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A类人才租赁补贴补贴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A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保障中心按年度核发,自《发放协议》签订时间的当季度末开始发放至用人单位,每年发放20%,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第十四条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第十五条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内,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补贴协议中所约定房屋,确因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保障中心认定,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购房补贴仅面向人才在我市购买的首套住房发放。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我市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A、B、C类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应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重新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扣减已发放补贴资金,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已享受租赁补贴的D类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后,自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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