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办理造价师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办理合肥造价师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和变更、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一)初始注册申报条件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二)延续注册申报条件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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