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06第2款虽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包括患者在内的肇事者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只能是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或过失相应的合理损失。对于伤者符合出院条件仍拒不出院扩大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属于不合理损失,患者有权不予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伤者符合出院条件仍拒不出院扩大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属于不合理损失,患者有权不予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