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买二手房 的 提取公积金 ,持下述文件到当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权证》(含《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2、提供购房(销售)发票。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4、职工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