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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释义
    扬州公积金提取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好。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21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35万。二次贷款,额度减半,目前夫妻双人为17.5万。
    按照扬州市最新修订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
    2、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
    3、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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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