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主文是指哪部分 |
释义 | 判决主文就是最后的判决内容,是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作出的裁决;判决理由就是说理部分,结合案情援引法律条文,对将要作出的判决进行阐述和铺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部分组成。在写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判决书的名称、案号。名称应写明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要列明诉讼代理人。 3.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过程。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二)事实 事实部分通常要写明以下内容,对简单案件可直接用五个自然段叙述: 1.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2.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内容,即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3.写明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所作的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4.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全部事实。既要写明法庭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5.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三)理由 根据法庭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除应当充分论证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应适用的法律以外,还应当充分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以及经济损失的大小,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法律依据。对于控辩双方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应当说明是否采纳并分析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法律依据不仅应当引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应当引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四)判决结果除写明被告人构成了何罪,应受何种刑罚处罚或者免予刑罚处罚,或者宣告无罪以外,还应当写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何解决。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可能有四种情形: 1.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 2.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 3.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 4.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 (五)尾部 这一部分要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方法;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作出判决的时间;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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