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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主文是指哪部分
释义
    判决主文就是判决的结果,也就是这个案件的最终的判决。
    判决书主文是正文的一部分,以民事判决书为例,正文包括:
    1、当事人部分,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当事人的委托人,委托人是律师或近亲属。2、诉讼请求部分,即原告的诉求;本院审理查明部分,即法院根据证据调查的内容。
    3、本院认为部分,即法院对证据即法律事实的认定。
    4、判决部分,即支持还是不支持原告请求。
    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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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