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是 |
释义 |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以下情形药品按假药论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行为人卖假药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本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子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子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子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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