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策权是谁享有的 |
释义 | 决策权是法人享有的。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方式,行使权利。二、股份比例多少有决策权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的决策权,由股东的股权决定。股东对公司控股有以下两种情况:(一)股东绝对控股。当股东的股权大于50%,股东绝对控股,拥有决策权;(二)股东相对控股,虽然股东的股权小于50%,但是该股东仍然是众多股东中股权最大的股东,那么该股东拥有决策权。比如该公司一共有四名股东,股权分别为45%,35%,10%以及10%,那么拥有45%股权的股东就是拥有相对股权的股东。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一)查阅、复制权;(二)表决权;(三)分红权;(四)优先认购权。义务如下:(一)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三)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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