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饭店致使肠胃炎,索赔依据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饭店吃出肠胃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法律分析 消费者在饭店吃出肠胃炎的赔偿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其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拓展延伸 饭店食物安全责任与肠胃炎赔偿依据 饭店食物安全责任与肠胃炎赔偿依据是一个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饮食安全的重要话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饭店作为提供食物服务的商家,有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如果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后患上肠胃炎等食物中毒疾病,他们可能有权要求饭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就医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等。消费者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饭店在提供食物服务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结语 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饭店食物安全责任与肠胃炎赔偿依据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饮食安全,饭店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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