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