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人力资源公司条件如下: 1、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3、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4、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