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为董事的条件:第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特种职业人员除外。第二,有经济犯罪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要逾五年。第三,曾任职于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厂长,对破产要承担个人责任的,或担任因为违法而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的公司法人,要已满三年。以上人员都不得负有较大未清偿的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