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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释义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有哪些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我想商量一下,人工养殖的鹿逃到自然环境后是野生动物吗?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吗?
    如果是人工养殖的鹿是可以杀的,如果是杀野生的或者国家保护动物是犯法的。比如取鹿角就要杀害梅花鹿、马鹿等国家保护动物,这就是违法行为。梅花鹿、马鹿是我国主要的茸用鹿。梅花鹿主产于吉林、辽宁;马鹿主产于黑龙江、吉林、青海、新疆、四川、福建等省区。梅花鹿被列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鹿为重点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禁止非法捕猎与贸易。鹿茸因种类不同,分为梅花鹿茸(黄毛茸)、马鹿茸(青毛茸)两大类。采收方法又分锯茸和砍茸两种用茸是将两个幼角锯下,呈圆柱形,锯口直径3厘米左右,有蜂窝状小孔.表皮呈棕红色或棕色,长满灰黄色的毛茸。鹿茸在加工切片的过程中,由于切片的部价不同,其性状、名称和质量也不同。幼角的顶部外皮较厚,但很细嫩,因而呈棕黄色,有光亮,皮内为半透明黄白色,油润似蜡状、炮制成薄片。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第三十一条规定: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想咨询一下,人工养殖的鹿,逃离自然环境后,是野生动物吗?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法律分析:向当地林业部门上交。野生动物是属于大自然,爱护野生动物、守护共同家园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请广大市民拒绝购买、饲养野生动物,不伤害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坚决抵制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林业执法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要不要咨询一下,人工养殖的鹿,逃到自然环境后,算不算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
    是否有养殖的手续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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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