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程序如下: 1、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立案后分配执行法官,法官对抵押物情况进行整理,准备走评估摇珠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分析材料,或者现场查看抵押物,进行评估。 3、评估完后向法院出具评估报告,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如果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不服或者想拖时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4、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在网络上挂号预告拍卖,出拍卖告知事项,拍卖时间到了进行拍卖。 一、处分抵押物的方法有什么? 处分抵押物的方式主要为: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