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过两次以上合同,合同到期后,人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是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所以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是不能够随意辞退劳动者的,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辞退了劳动者,那么员工私事应当向劳动者进行每月二倍的工资来作为赔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作为赔偿金,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发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