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概念不同 1、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2、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3、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 二、作用不同 1、监理大纲是投标前由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它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监理规划是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监理细则起着指导监理业务开展的作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