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学位证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其中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脱产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某高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直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十条 学士学位由实施本科教育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实施研究生教育并获得相应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第十一条 设立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位授予点,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和学科发展规划,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基本条件。 衍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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