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中需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以及租赁物丢失后的责任分配。如果租赁物是借给租户使用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负担因租赁物使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租赁期间,租赁物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注意保养租赁物,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或者违约行为造成租赁物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物权法》第五十四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物损害或者丢失的,承租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及时进行检查,确认租赁物的损害情况,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租赁物的质量或者存在缺陷,造成他人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租赁物是借给租户使用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以及租赁物丢失后的责任分配。如果租户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或者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或者缺陷问题,造成他人受到损害,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