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落脚点 |
释义 |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性,促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都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范围内进行,遵纪守法是公民信仰自由的一个内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受法律制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包括承认各教的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国家保护正常的传教活动,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传教。 个人应树立正确的宗教态度,如下: 1、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2、正确的理解宗教,首先要正确的理解生命,理解生命的意义,理解宗教对生命的情感关怀; 3、对待他人的宗教信仰,要持尊重的态度,不可轻视他人的信仰。轻视他人的信仰,是一种无知和野蛮的态度; 4、对待宗教既不能鼓励,也不能反对和消除,而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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