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人才优购房怎么申请 |
释义 | 苏州人才优购房申请具体方式如下: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6、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7、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8、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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