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职业经理人的法律风险 |
释义 | 在公司纠纷案由中有一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其中责任主体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是《公司法》第149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毫无疑问,职业经理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何正确理解职业经理人的法律风险呢?换言之,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职业经理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这便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 职业经理人损害公司利益,既有可能构成违约责任,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这是因为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之间既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责任关系。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只能向职业经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在归责原则方面,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违反该义务的认定要求职业经理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只要高管在其内心对其行为尽到了适当、合理的注意义务,按照公司的日常运作模式发挥了管理作用,根据公司决策认真执行,即便存在一定过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主客观结合的标准进行衡量,在显然属于重大过失甚至故意的情形下才能认定职业经理人构成了对忠实、勤勉义务的违反。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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