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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怎么办
释义
    人被超期羁押超过应判刑期是有权利权求解除强制措施,并要求释放案件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是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因为违法行为,而造成超期羁押的话,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在我们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着超期羁押的现象,那对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后该如何处置,有以下的办法:
    1:若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处理案件而引起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
    2:若是因为公安机关里的相干人员懈怠、办案过程不公开透明混乱不堪的,办案人员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给予相关执法人员处罚。
    二、对于超期羁押的情况我们在日常办案中应该如何有效的杜绝?
    首先我们应该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灌输,加强执法人员对羁押期限的了解认识,说明延期的危害,严格公正的执法,提高办案人员的自觉性,端正执法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
    其次,我们对犯罪嫌疑人,一定要认真核对信息,防止出现抓错、抓漏的情况,对羁押人员实名登记,交接文件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办案单位的管控,管理制度加强,严格执法,各部门的执法工作制度化、正规化。最后,大家参与到社会建设当中,共同监督,办案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形成制约体系,检查机关要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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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