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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遗忘物通常是指财务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一个地方,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一个地方,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而遗失物的物主则很难知道在什么地方,故很难找回。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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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