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
释义 |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 (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关于时间计算“1年内”,指连续的12个月。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计算;其中,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最近一次接受企业申请之日倒推12个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参与计算。 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不适用:相关标准不适用于该类型和经营范围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 高级认证企业的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 高级认证企业的单项标准是海关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 第十四条 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 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