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前的房子还钱了可以撤销么 |
释义 | 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3、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4、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5、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6、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7、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但如果拍卖成交了,那么一般不得撤销,如果有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可以撤销拍卖结果,重新拍卖。 一、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所以说,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的,经过申请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是可能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的强制措施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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