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台许可证 |
释义 | 入台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2、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3、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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