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名尸体在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后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火葬场)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火化。火化后的骨灰,30 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葬场)进行处理。一般来讲,找到尸体后第二天就被火化在大多地方是违反规定的.这里一要看是公安还是殡仪馆的责任,如果当地有要求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而没有公告的,公安机关负有责任.二要看公安机关是要求殡仪馆保存尸体还是火化尸体.如果公安机关只是移交尸体给殡仪馆,没要求殡仪馆火化,那么责任要由殡仪馆承担. 法律依据:《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 第八条 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按规定将尸体处理。 (一)家属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 (二)经公安部门鉴定为死亡24小时以上或者溺水死亡3.4小时以上的; (三) 尸体已经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 (四)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