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提交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六、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七、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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