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买卖 |
释义 | 国有划拨土地不能买卖,可以依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 一、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可以过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过户应当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房子公证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虽然房地产公证不是房地产交易的必要环节,但经过公证员的审查,当事人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公证后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人民法院对土地转让纠纷的有哪些处理原则 有如下处理原则: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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