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划拨土地的房子,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国有出让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前提条件是: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