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众场合摄影是否侵犯肖像权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过肖像权的问题比较复杂,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为了公益事业,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如下行为可构成侵犯肖像权: -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 -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范围 -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期限下面这是一些肖像权可被合理使用: -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机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构成侵权 -在风景区内创作的照片,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将他人摄入片内并不以该人物为主的,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为形式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维护公民本人利益而需要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司法活动中的合理使用 一、肖像权怎么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自己的肖像权被人侵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起诉: (一)被侵权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供证明被侵权人作为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 二、死去的人有肖像权吗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即使在其死后,也不应当受到侵害。如果公民的名誉在其死后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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