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编教师跨省异地调动政策 |
释义 | 在编教师跨省异地调动政策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需经当事人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意见,并提供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该调动人员的编制情况证明;有在单位明确的行政和工资关系,系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机构属性明确。 其次,拟调入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的意见,并向调入地编制部门申请编制使用计划。 最后,由接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入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调入地人社部门将接收的调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调动相关条件的,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商调手续。 教师属于事业编,通常调动得找到接收单位,然后是原单位,教育局,县人社局同意就可以办理调动.存在违约的按合同办理.接收地人社局商调函.原工作地人社局领取调动审批表. 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是可以实现跨市调动的,但难度很大.主要有四个流程: 1、当地的教育系统同意为你提供工作岗位. 2、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你的人事关系. 3、当地的编制主管部门同意为接收你的工作单位增加一个编制名额. 4、当地政府分工主管人事与编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在分管部门报送的审批表上签字.只有通过以上流程,才能实现跨市调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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