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分情况对待,根据刑事明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予以释放的,只是因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审结,才予以释放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不是无罪释放。因为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这次不批捕如果是因为证据不充要分,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了新证据,可能还会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