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公司成立条件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