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交文物国家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上交文物国家如何补偿 1、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奖励多少数额,各地在奖励上的随意性比较大。根据各地一般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国家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范围有什么限制 1、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收藏通过以下方式取得的文物: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2、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1)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2)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应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4)来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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