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申请再审 |
释义 | 一、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申请再审 1、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再审中申请撤诉,经再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般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谁做出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法院做出。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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